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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破解执行难题-【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15:58:05 阅读: 来源:纸罐厂家

——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李胜男   今年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并于5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屏蔽、撤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截至10月底,我省法院系统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2万余人次,有将近2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信用惩戒机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从“黑名单”删除需要哪些条件?近日,记者就联合惩戒及失信人管理等工作采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问: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问:哪些情形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五)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多长?  答:被执行人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问:失信人名单删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问:对特殊主体的失信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问: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对失信人惩戒的总体原则就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具体到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即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即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限制;(三)任职资格限制,即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四)准入资格限制,即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安全生产准入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五)荣誉和授信限制,即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即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使用草原限制,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即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八)出入境限制;(九)日常监管检查限制;(十)加强刑事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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