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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晟闽江印象先签收再验房霸王条款遭质疑《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0:33:44 阅读: 来源:纸罐厂家

满心欢喜地去收新房,却受了一肚子气。昨日,福州市民毛女士拨打95060反映,她购买了海晟闽江印象的商品房,开发商逾期百日后交房,却被告知要先签收房协议,再拿钥匙验房,“这样的规定,明显是霸王条款。”

一些业主称:“现在的小区完全是个工地,根本不可能装修入住,但开发商却要强行交房。”

小区还是工地,仍有工人在施工

业主收房时发现 新房像个垃圾场

海晟闽江印象,位于工业路与乌山西路交会处。根据福建省烟草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海晟闽江印象的开发商,为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注册日期为2008年7月9日,系省烟草公司投资的多元化经营企业——福建海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企业之一,专项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来到该楼盘,发现靠乌山西路一侧的大门仍在建设。进入小区,记者看到四处堆满了建材,绿化只零散地完成了一部分,不少工人仍在作业,俨然一处施工中的工地。

在现场,多名业主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不仅小区建设完全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就连房子内部,也存在各种问题。2号楼一户业主反映,他去验收房屋时才发现,自家的房子内被堆满了垃圾,“哪里像新房,简直就是垃圾场!”在该业主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房间、阳台内,的确垃圾铺满地。

业主:格式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有出入

除了怀疑小区未达到收房条件,对于收房程序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业主们也提出了诸多质疑。

业主郑先生称,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今年3月31日交房,否则就算逾期违约。“可是,我们一直等到现在。”郑先生表示,本以为这次能顺利收房,没想到却遇霸王条款——开发商竟要求先签收房协议,再给钥匙验房。

郑先生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除了格式合同外,还有一份补充合同,两份合同在交房条件的规定上有很大出入。格式合同中规定,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建设必须完成,而补充合同中完全没有提及此项。“现在的小区,各种配套都没完工,肯定不符合格式合同的规定,但开发商却只认补充合同。”郑先生无奈地表示。

开发商工作人员:流程和合同已提前公示

在海晟闽江印象的售楼部,开发商工作人员坦言,的确延期交房,但已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们支付了违约金,至于小区何时才能建设完成,要询问工程处人员。此外,针对业主们对收房程序和合同内容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流程和合同都已提前公示,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律师说法 程序和合同均涉“霸王条款”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格式合同和补充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补充合同不可减轻开发商责任而加重业主义务,使消费者利益受损,这样的合同是不合理的。

而先签收房协议再验房,这种“本末倒置”的程序,同样是“方便”了物业公司,却让业主陷入被动。律师称,如果业主已签收房屋且缴纳物业费,将被视为“认可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海都记者李拯实习生 王晓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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